尊重病人“不抢救意愿”!这地已出台条例
什么是生前预嘱?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第七十八条规定:“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,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,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病人立了预嘱“不要做无谓抢救”,医院要尊重其意愿,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。
条例中提到的医疗措施包括:
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、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
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
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
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,生前预嘱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法律体系。在中国,直到2013年国内才创办了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,推广“尊严死”和生前预嘱。
生前预嘱能起到什么作用?
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
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
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
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
我希望谁来帮助我
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。来源:广州日报
李瑛表示,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,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其痛苦的濒死期,这对于治疗病人的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。相反,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,此外,患者常常在ICU过世,在人生最后关头没有生活质量,常常无法和亲友见上最后一面。
但现实中,终末期患者往往已经意识不清,无法自主选择安宁疗护,只能让所有直系亲属都签字,这对患者家属来说,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罪感,而如果患者有生前预嘱,对家属做决定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。
“结束痛苦”VS“舍不得”
李瑛表示,签署生前预嘱是对自己、对家人负责任的表现。
对此,中新网微博也发起了相关投票。对于“你会立生前预嘱吗”的提问,接近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“会”。
评论中也有不少表示支持立生前预嘱的网友↓
也有网友对此感到迟疑,因为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至亲身上时,也会有舍不得他们离开的想法↓
来源:中国新闻网(cns2012)综合广州日报、北京青年报、新京报、澎湃新闻等
编辑:赵一凡
责编:孙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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